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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电总局明令禁止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制品

广电总局明令禁止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制品
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发布通知,要求自即日起,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平台、节目制作机构,立即停止利用广播电视节目、网络视听节目及其他相关形式,对槟榔及其制品进行广告宣传、商业推广或变相推销。

通知指出,槟榔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一级致癌物,长期咀嚼槟榔与口腔癌等疾病的发生有明确的因果关系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,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,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,营造清朗的视听环境,必须严格规范相关宣传行为。

具体要求包括:

  1. 全面停止广告与推销:各级播出机构、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任何含有宣传、推销槟榔及其制品内容的节目或广告,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广告、植入广告、节目内展示、嘉宾口播推荐等任何形式。
  2. 严格节目内容审查:广播电视节目、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、播出机构,需对现有节目内容进行全面排查。对于已制作或播出的节目中涉及槟榔及其制品宣传、推销的内容,应立即进行删改或下架处理。未来在节目策划、制作、审查环节,需严格把关,杜绝任何形式的槟榔产品露出与推广。
  3.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:各相关单位需高度重视,严格执行通知要求,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,确保令行禁止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将加强监听监看和监督检查,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。

此举是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不再按食品对槟榔进行监管后,在宣传推广环节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。它标志着对槟榔产业的管理正从生产、销售向公众宣传和教育引导环节全面深化,旨在从源头上减少槟榔制品对公众,尤其是对好奇模仿的未成年人造成的潜在健康诱导和风险。

行业分析人士认为,该禁令将有效切断槟榔制品通过主流视听媒体进行大众化、娱乐化宣传的渠道,有助于公众更清晰地认识其健康危害,推动社会形成“拒嚼槟榔、远离口腔癌”的健康共识,是维护公共健康的积极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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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3-27 07:22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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