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发布通知,要求自即日起,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平台、节目制作机构,立即停止利用广播电视节目、网络视听节目及其他相关形式,对槟榔及其制品进行广告宣传、商业推广或变相推销。
通知指出,槟榔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一级致癌物,长期咀嚼槟榔与口腔癌等疾病的发生有明确的因果关系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,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,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,营造清朗的视听环境,必须严格规范相关宣传行为。
具体要求包括:
此举是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不再按食品对槟榔进行监管后,在宣传推广环节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。它标志着对槟榔产业的管理正从生产、销售向公众宣传和教育引导环节全面深化,旨在从源头上减少槟榔制品对公众,尤其是对好奇模仿的未成年人造成的潜在健康诱导和风险。
行业分析人士认为,该禁令将有效切断槟榔制品通过主流视听媒体进行大众化、娱乐化宣传的渠道,有助于公众更清晰地认识其健康危害,推动社会形成“拒嚼槟榔、远离口腔癌”的健康共识,是维护公共健康的积极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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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3-27 07:22:10